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第11、12教学周(5月8日—21日)对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检测,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答辩工作安排,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确定查重的具体时间。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测方式
1.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进行。学生论文定稿后,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务处随机抽取的名单通知学生上网检测。
2.论文的查重抽取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0%左右,具体学生查重名单及指导教师、各学院子帐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发送各学院。
3.抽检学生的信息已经提前导入系统,学生登陆后建议先查看“系统使用手册”,再根据提示提交论文。
4.学生提交的论文须是最终答辩论文,提交论文与最终答辩论文不符时将取消论文成绩。
二、结果处理
1.查重“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5%(含25%),视为通过检测,可正常答辩;“总文字复制比”在25%与40%之间(含40%),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指导学生修改后才能参加答辩。
2.查重“总文字复制比”在40%与60%之间(含60%)的,须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毕业论文检测审查表》,并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第二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由各学院专家组进行鉴定,确认存在剽窃或者其他作假情形的,毕业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3.查重“总文字复制比”超出40%的需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合格(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的学生可以进行答辩,但毕业论文成绩不得定为“优秀”或“良好”。
4.未通过第二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超过30%)的学生不予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其他说明
1.抽查到的学生不按时提交论文检测的,学院需出具书面说明;如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论文检测则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2.各学院指导教师信息已经提前导入系统,新进教师各单位可根据编码规则自行添加到系统。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出25%的,指导教师须登录系统并填写指导意见。
附1:学生系统使用流程
附2:学院子系统使用流程
附3:教师系统使用流程
附4:论文检测审查表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5688860
教务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