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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教务处服务承诺

创建时间:2019-05-14 18:15:14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大学(威海)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和《山东大学(威海)机关及直属单位“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提升执行力和服务满意度,教务处本着“以本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教务处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努力为教学一线服务,教务处实行面向师生员工的服务承诺制度,并面向全校师生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服务意识

以因事设岗、职责分明的原则,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鼓励工作人员了解各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能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各方监督

始终将“公开、公正、公平”视作教务处的工作原则,网上公布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人员联系方式等,监督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如有变更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示。教务处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做全心全意为师生的教务处。

三、提升责任意识,实行“首接责任制”

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或反映诉求时,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引导询问人到相关承办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首接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提高服务水平,实行“一站式服务”

除特殊情况外,教务处人员需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节约师生时间,简化办事流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当场办结师生所诉事项;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留下所需材料并告知办结时限,办完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五、事项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上报、审批等事项,教务处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下之务,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同时加强教务处整体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监督,多管齐下,培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工作队伍,营造风清气正、活力高效的办公环境。教务处还将积极调研,在确保合理、合规、严谨的基础上,推动流程优化设计,提高办事效率。

六、礼貌热情接待,秉公文明办事

倾听来访师生诉求,做到用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能当场处理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的,及时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主动引导或告知到相关部门或科室。

七、认真对待需求,及时反馈信息

对上级指示和批示、教学部门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学生投诉及教学信息等,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工作有边界,服务无止境,这就是我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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