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受理范围
业务受理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包括网络教育、函授、自考、夜大等),请咨询威海校区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含博士研究生)请咨询威海校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第三项)。
2、纸质版材料准备齐全后,于学校正常工作日(8:30-11:30,14:00-17:00)提交至威海校区教务处教务科(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含光楼201,0631-568729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dujwc@163.com,邮件题目为“办理毕业证明书(姓名+身份证号)”。
3、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统一制作毕业证明书。
4、毕业证明书制作完毕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原毕业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三、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
1、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签名处需手写签字,内容据实填写,如有不确定的信息,可现场办理时咨询工作人员再行补充;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正反面在一页);
3、新生录取名册(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威海校区档案室线下办理/通过查档预约系统网上办理;https://www.wh.sdu.edu.cn/dafw.htm;0631-5688207);
4、学生学籍登记表(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威海校区档案室线下办理/通过查档预约系统网上办理;https://www.wh.sdu.edu.cn/dafw.htm;0631-5688207);
5、毕业证明或毕业名册(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威海校区档案室线下办理/通过查档预约系统网上办理;https://www.wh.sdu.edu.cn/dafw.htm;0631-5688207);
6、两张二寸免冠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需使用本人一年内近照;
7、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8、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
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与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蓝色背景,JPG格式,大小应小于40K,尺寸为480*640。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dujwc@163.com,邮件题目为“办理毕业证明书(姓名+身份证号)”。
四、办理时长
每学年办理4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15日、5月15日、9月30日、11月30日。学校一般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节假日或假期,则办理时间自动顺延至节假日或假期结束后一周)。
五、特别说明
1、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为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2、电子版照片务必按照要求提供,如不符合要求,学校无法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将导致证明书办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