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公布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3号),全省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共有35名教师获评该奖,我校法学院汪全胜教授名列其中。截至目前,我校共有4名教师先后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据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是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而专门设立的奖项,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重要内容。该奖项主要表彰长期承担本科一线教学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从而带动高等学校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
汪全胜,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坚守在本科教学一线,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持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16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2010年获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2年1月被授予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1年12月主讲的《立法学》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现为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