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校区《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7〕14号)的文件精神,参考各教学院(部)周课时量及办学规模,学校向各教学院(部)划拨院(部)级督导员津贴(见附表),请各教学院(部)根据津贴额度和本单位督导员工作情况,确定具体的津贴发放标准,并填写《院(部)级督导员津贴统计表》,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daihong@sdu.edu.cn。
希望各教学院(部)认真落实《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7〕1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7253 地点:知行楼406
附:院(部)督导员津贴表 |
院部 |
划拨经费(元) |
东北亚学院 |
3000 |
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 |
3000 |
马列教学部 |
3000 |
体育教学部 |
3000 |
法学院 |
4000 |
文化传播学院 |
4000 |
海洋学院 |
4000 |
艺术学院 |
450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500 |
翻译学院 |
5000 |
商学院 |
5000 |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5000 |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