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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10-25 11:50:37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为了全面了解本科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改进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0月25日-11月12日(第8、9、10周)。

二、检查方式

(一)采取学校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教学院部自查为主;

(二)教学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

(三)教学院部根据自身情况,召开检查工作动员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收集师生的意见及建议;组织线下课堂听课检查,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改进教学工作;

(四)学校组织专家、教学管理人员随机抽查。

三、检查重点

期中教学检查要结合学校对本科教育教学的要求,注重过程管理,重点对培养过程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堂教学:重点检查教师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完备及执行情况;教学进度及授课质量情况;教学课堂纪律情况;教师调停课情况;了解授课教师目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二)实践教学、实验课程教学:重点检查实践教学组织、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实验室防疫物资的配备、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效果等。

(三)学业困难等学生的帮扶预案或开展情况。

(四)国际学生线上教学情况(涉及国际学生学院有文化传播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翻译学院,请涉及的相关学院在自查报告中体现此部分内容)。

(五)对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批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要求根据后续教务处考试科的检查安排(自查报告撰写不含此部分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实验(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附件1)。

(二)组织同行专家听课。建议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院部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本科课程评价记录表——讲授类课程》和《山东大学(威海)实验课程听课记录表》(附件2和附件3)。各学院利用此次教学检查机会,一方面,积极关注近几年新入职教师的教学情况,提高对新入职教师的听课比例;另一方面,各学院要组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课程示范展示,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课堂观摩,协助新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说明:1、听课时间范围不限于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从本学期开学9月6日至11月12日之间的听课记录均可;2、不含本学期第一周已听的公开课;3、新教师参与的课堂观摩请填写相应的听课表)

请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撰写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并在报告上加盖公章;各附件(附件1、2、3)需要有关人员在相应位置进行签名(也可使用电子签名)。

各院部于11月19日前将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提交教务处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知行楼201),自查报告的可编辑电子版和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至sdwhcfd@126.com

检查结束后,教务处对于各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择机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时间将另行通知),听取各院部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 华慧、李世康 联系电话:5653511(5511)。

教 务 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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