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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大学(威海)校级督导专家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04-20 15:30:2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监督,持续改进教学质量,依据《山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督导专家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教学督导专家的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学校教学工作;能顺应现代教育教学发展趋势(如信息化教学等)。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效果优良,具有较高教学或者教学管理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3、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原则性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具有较高威望。

4、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单位排名前50%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二、教学督导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1、听课并督导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核实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

2、受学校委托或者自主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医务员工和学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或分析报告。

3、与学院督导组沟通交流,指导和协助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4、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教学专项检查、相关评估、认证及评审工作。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说明

1、请各教学单位依据担任教学督导专家的条件择优推荐4教师,其中推荐的已退休教师不超过1人。

2、新一届教学督导组成员拟确定20人左右,学校根据推荐情况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工作按照各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确定初步人选、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聘任的程序进行。

3、请各单位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校级督导专家推荐表》(附件2),于517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知行楼201室),电子版发送至sdwhcfd@126.com

4、各教学单位根据《山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院级督导员聘任等工作。

5、其他事项详见附件1

联系人:李世康 华慧 电话:56535115511

教务处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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