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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6-12-06 09:34:4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各学院应在12月份全面进入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 。请各学院接通知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立即开展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的部署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及早部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做好选题工作、加强选题审查、保证选题质量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一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要求题目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和个性化;要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及饱满的工作量;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3)选题应注重更新。论文题目一般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需要多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要求每个学生均参加总体设计,并明确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大题目下加副标题以示区别。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请各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论文数量要尽量均衡,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超过本专业的人均指导论文数量的50%,对指导学生过多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学校将加以控制。

    (3)鼓励聘请校外有关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由学院指定相关专业教师联合指导,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的联系,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4.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培训。

    5.认真进行开题环节和中期检查环节。

    6. 指导教师保证时间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学生实行考勤制,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成绩确定为不合格。

    7.认真进行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环节,答辩可采用全部答辩或抽样答辩方式进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9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以及学生自己申请答辩者必须组织答辩,70-90分之间者可视情况抽样答辩,抽样数量不得低于抽样总量的30%。成绩由指导教师评价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不参加答辩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即为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总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40%,均按百分制打分,最后按比例换算成最终成绩。优秀率务必控制在25%之内,良好率务必控制在40%之内。

    8.请学院和指导教师严格检查毕业论文是否抄袭

    教务处将于2017年4月中旬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答辩前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继续加大防抄袭的抽查力度,抽查数量按照本专业论文总数的30%进行;答辩结束后安排学校督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后期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学校网页上公布(论文质量、是否抄袭、指导环节等等)。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核

    与本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差距达到3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系)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资格的要通知到学生本人。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时间安排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总体时间表和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对各个环节进行调整和安排。

    1.动员、布置、选题、收集资料等——第七学期末(12月-1月):

    (1)学院全面计划和布置新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2)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下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辅导。

    (3)学院安排学生进行选题和确定指导教师工作。

    (4)学生资料收集 、课题调研或毕业实习。

    2.开题、论文写作、定稿、评阅、答辩等——第八学期(3月-6月初)

    (1)第2周学院进行论文开题工作,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和写作阶段。

    (2)第8-9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3)第11周进行防抄袭检测,12周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

    (4)第12-13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录入,13周前成绩必须录完,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进行答辩工作。

    (5)第13-14周进行毕业论文抽查,对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取消毕业资格。

    (6)第14-15周评选校级和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比例应控制在2%以内。

    3.后期质量检查、归档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等

    (1)组织学校督导组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后期质量检查。

    (2)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各学院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学科竞赛管理科。

    (3)各学院负责将毕业论文(设计)统一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编印成册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四、毕业论文有关表格(学生、第二学位者)请进入“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实践教学”处下载。

 

 

                                                教务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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