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于5月4日之前报送《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至实践科。
根据校历,毕业环节要求第13周全部结束。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安排在11或12周进行论文查重,12或13周答辩。
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答辩时间安排,从第10周末开始陆续将查重名单下发各单位。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
附件:答辩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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