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各学院根据实践教学的需求建立了诸多实践教学基地(见附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各学院与基地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都需报教务处存档。
截止目前为止,还有个别学院未按要求将协议书送教务处存档。为保证评估支撑材料的完整性,请各学院将附表中实践基地(黄标除外,黄标代表已存档)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于10月16日前送实践科,同时将填写不完整的(个别黄标栏)数据栏目填写完整,电子版发至实践科。如黄色标识的实践基地已取消,可不用填写数据,但请在后面备注“撤销”。
教务处
2017年10月11日
各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情况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