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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9-2020学年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9-04-25 09:55:4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校际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18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9.9-2020.7)。各学院派出计划详见附件1,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负责审核,择优选派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的学生,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有不及格课程或已有访学经历的同学不予选派。

2.经学院选拔通过的学生,需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申请表》(附件2,学院留存),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申请学校、姓名)及电子版(其中北理工:JPG 225×300,吉林大学:JPG 567×390且为蓝色背景,兰州大学JPG 295×413且为蓝色背景,其他参照),用于对方学校办理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

3.请各学院务必于515日前,将纸质《第二校园报名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教学副院长、分管副书记分别签名)、选派学生照片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及学科竞赛管理科,并将照片(命名规范:对方学校名称-专业全称-姓名-学号,比如“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张三-20180000001”)和《第二校园经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sduwhsjk@163.com邮箱。填写“接收学院”与“接收专业”两栏时,必须与对方高校的学院和专业设置相一致。

4.最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审核结果为准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名单公布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交流学生学生证及相关手续待学期末对方学校办理完毕寄回我校后,再通知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

5.选拔通过的学生下学期课程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统一删除,擅自退出项目的下学期删除的课程不予添加,并承担相关责任。

6. 外出交流前须认真学习《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学习管理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4]20号文件),结合本校和对方的课程计划做好选课计划,填写选课计划表(附件4)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返校后按选课计划进行成绩审核,若网上查询不到详细的教学计划,可等入学后完善。

7. 交流学生毕业时本校成绩与外校成绩分块审核。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完本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理论等通识教育课程,本校期间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外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重修)且本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8. 交流学生须在小学期结束前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前可到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9号楼E107房间,电话:5688851)办理退宿手续,也可保留床位(需交纳费用)放置自己的被褥。

9.交流学生的学费继续由我校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住宿、教材费用由对方学校收取。

10. 吉林大学不接受外校学生报考四六级考试,请相关学院选拔交流学生时告知学生。

咨询电话:韩老师   赵老师  5688860

 

                                                教务处

                                               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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