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请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已完成的本科实践类教学工作量和学科竞赛获奖,有关统计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截至目前已产生的与本科实践教学有关的工作量,含外聘、外教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竞赛统计中团委组织参加的“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由团委提供,各院部无须再提报。
二、计算标准
各类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1.指导实验任务含:备课、讲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及报送等环节。
实验类别 |
计算方法 |
计算机上机实验 |
60人以内为0.6标准课时,每增加10人增加0.1标准课时。 |
其它实验 |
20人以内为0.6标准课时,每增加10人增加0.1标准课时。 |
2.指导实习任务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调查)报告、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及报送等环节。艺术类写生参照该标准执行。
实习类型 |
计算方法 |
校外 |
集中 |
0.05×(实际实习天数+2)×学生数 |
分散 |
0.02×实际实习天数×学生数 |
校内 |
集中 |
0.02×实际实习天数×学生数 |
分散 |
0.01×实际实习天数×学生数 |
3.指导设计(论文)任务含:准备、指导、批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报送等所有环节。
设计类别 |
计算方法 |
理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 |
8×指导学生数 |
其它科类毕业论文 |
5×指导学生数 |
课程设计 |
0.32×设计周数×指导学生数 |
三、竞赛统计
竞赛获奖需提供证书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格式:竞赛全称-获奖级别-教师姓名,比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某某”。如暂时没有原件,需提供相关奖励文件或网络查询地址。有校级参赛组织单位的请参赛单位统一填报。
四、提交时限
教学院长签章的各类统计表(见附件)及电子版于9月20日前交实践教学与学科竞赛管理科(知行楼206),联系电话:8860,邮箱:sduwhsjk@163.com,联系人:韩老师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