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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2016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6-12-26 15:32: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0]7号)的要求,2016年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需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院部有责任对本单位教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更换项目组成员须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并备案。

         2、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须于2018年12月前完成所有工作。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分两期拨付。项目经费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4、所有项目须填写《计划任务书》后方可启用学校资助经费。程序为: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填好后交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请于2017年1月6日前由各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知行楼201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uw.jyk@qq.com

          5、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和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每年10月组织填写《项目期中检查表》,通过中期检查的,可核报经费的50%。项目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目标后,须提交以下材料及其电子版结题:《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总结报告(1万字以上)、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附件材料。校级重点项目结题还须进行专家评议鉴定。学校对项目进行统一结题验收,通过学校验收的,可核报剩余经费;未通过的,须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将给予降级,终止经费资助,直至取消项目。

        各单位要为教学改革与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督促检查本单位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将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付诸实践中检验。希望各立项项目组根据进度计划,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认真总结和推广成果,不断提升我校教学水平。

       联系人:袁伟   电话:(568)4091

       附件1: 2016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2:山东大学(威海)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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