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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7-11-02 16:56:12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选题

        选好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是获得高端教学成果奖励的前提。各单位要统筹确定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选题。

        1、注重发展潜力。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挖掘现有成果及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形成较成熟的大型成果;要统筹研究,避免“单兵作战”和重复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以重新规划选题申报,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

        2、注重改革创新。项目要紧扣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契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思路措施,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3、注重实践效果。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二、组建团队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动员与统筹,支持组建优秀团队,形成教学研究与实践的“集团军”。鼓励各单位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鼓励学校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避免将没有从事实际研究实践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学科专业带头人、各类领军人才有责任带领团队投入教学工作,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团队成员须为实际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且有具体贡献的教师。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符合每个人的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

        三、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11月2-11月10日,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择优确定拟培育项目,原则上每个部门、院(系)不超过2项(含联合申报项目并请排好序),宁缺毋滥。

        2.遴选上报:11月11-11月20日,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各级培育项目,组织上报。确定后,学校将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定向指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培育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提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是“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的关键支撑,是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水平的直接体现。学校将把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2.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作用,充分整合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及资源,充分夯实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以及教学科研各类领军人才的责任,形成整体合力。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既要深入挖掘内涵,又要重视扩展外延,注重校内校外推广应用,增强推广应用价值。

        3.建立机制。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各单位要专题研究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科学制定方案,明晰任务,落实到人,并从政策、人力、经费、条件、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创造优良保障条件。

        五、相关材料的提交

        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2. 附件材料1套。教学成果项目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材料;其他支撑材料。

        3.《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各部门、各院(系)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成果支撑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并发送以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袁伟、吕健;电话:(568)4091

        地址:知行楼201室。

 

        附件:鲁教高函〔2017〕23号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附件内含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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