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我校课程建设,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适应教学改革及国际化交流的需要,现结合2018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贯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适应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需求,体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四)结合我校实际和各学院专业发展的特点,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基本要求
1.目前正常开设的专业课及2018版培养方案中将要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需编写教学大纲。请准确填写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等信息。(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等信息以教务系统课程库里信息为准,各教学单位从教务系统“基础资源—课程资源管理—课程总库管理”模块,按照开课单位导出信息便于查找核对,新版培养方案中暂未入库的课程,请各学院根据编码规则及目前课程库编码情况顺序编码,后续统一将新课程信息入库)。目前正常开设及近四年开设过的通识教育核心课以及通识教育选修课亦需要按要求编写教学大纲。
2.对学时学分、教学要求不同而名称相同的课程,应根据不同授课对象、不同教学目的和要求,分别编写教学大纲,并在教学目标、教学要求等方面加以区别。教学大纲文件命名请按照“课程号--课程名”方式。(如:26218010--管理学)
3.实验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如之前已经向实践教学与学科竞赛管理科提供过教学大纲,可以不用重新提交详细大纲内容。这类课程需要填写大纲中第一页内容“基本信息、主讲教师(教学团队)、课程描述(包含中英文描述)”。
不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请将实验部分大纲内容补充到理论课大纲文件中,以保证课程大纲内容的完整性。
4.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任课教师负责编写。跨院系开设的课程,可由专业所在学院向开课单位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专业院系与开课单位协商审定。多人上同一门课的,由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制订并编写,并由课程负责人进行审核。
5. 统一格式。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与附件中模板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请参考附件样例填写内容,按照模板文件格式进行提交。
6. 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院、部分级保管。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也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院、部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已经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7.请各开课单位认真对待,于2018年9月23日之前完成大纲修订工作。大纲编写完成后,各院、部需将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后按专业归纳汇总,上交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68)4091
教务处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