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我校对2018级学生将继续开展辅修双学位教育工作。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8〕33号)第六章第35条规定:辅修第二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第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0学分,所辅修的第二学位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按照最新的学分制管理规定,请各单位重新制定《山东大学(威海)第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招生简章。第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新版培养方案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2017级及以前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按照原培养方案执行。
培养方案请参照《山东大学(威海)第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附件)进行制定;招生简章内容须包含拟招生专业以及专业介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招生对象以及选拔方式、主修课程及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及修业年限、学位类别以及学位授予等内容。请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以及招生简章于4月8日前报送到教研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双学士学位及主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威校教字[2007]6号)
附件:山东大学(威海)第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 .docx
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