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学分制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需求,针对学生因年级变动、转专业等学籍异动以及课程变化,课程取消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而需进行的课程置换,特制定本科学生课程置换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置换原则
1、替代课程须与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相近或培养目标一致。
2、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须不比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学分低,替代课程难度不能比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难度低。
3、特殊情况须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并填写《山东大学(威海)课程置换审批表》,送至教务处备案。
二、置换流程
三、《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学生用表)》、《山东大学(威海)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置换关系一览表》、《山东大学(威海)课程置换审批表(开课单位用表)》请参照附表。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1: 课程置换申请表(学生用表).doc
附表2: 公共课课程置换关系一览表.rar
附表3: 课程置换审批表(开课单位用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