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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辅修双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9-04-15 14:16:47    点击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我校对2018级学生将继续开展辅修双学位教育工作。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8〕33号),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现将2018级本科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8级本科生,学有余力,且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符合主办学院的其他条件。

二、开办专业

    为了便于学生修读,现有以下专业以单独编班方式开展第二学位培养,请2018级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名。

     2018级第二学位实行单独编班招生的专业(表1)


三、录取程序

     1、报名工作由主办学院负责,咨询电话见(表1)。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之前,有意报考第二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附件1),交由主办学院汇总并审核。

  注意:报名仅一次机会,逾期不再办理。2018级双学位课程于大二秋季学期开课。

    2、学生本人报名前须认真查看主修专业与拟修读第二学位的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修读过程中可能会有微调,供参考),正确评价自己的学习能力,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有能力修完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如申请第二学位的学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时,主办学院应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若某个专业招生人数少于30人,原则上不予单独开班,主办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学生可以改报其他专业。

     4、主办学院应对拟录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7日前将《第二学位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建立第二学位学籍。

    四、教学要求

    1、修读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主修该专业同步进行。

2、开办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修读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和考试等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管理

   第二学位实行按修课学分缴费制度,收费标准与第一学位一致,收费时间及收费方式由主办学院自行规定。

   六、其它

   1、根据毕业审核要求,学校为其单独发放第二学位证书或者辅修证书;学生修读第二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为其出具第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单。

 2、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其修业年限不得超出6年(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3、同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第二学位。

 

附件1: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  第二学位录取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3: 培养方案以及招生简章.rar

 

教务处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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