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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填写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9-09-04 10:56:4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已公布(详见附件1),所有项目须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研究与任务落实。项目所在单位是责任单位,对立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二、项目开题与项目研究

所有立项项目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题,并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至所在单位。电子版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打包发至教研科邮箱sduw.jy@sdu.edu.cn。逾期不交计划书的取消立项,不予资助。

项目主持人要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和承诺,做好研究设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按时完成项目进度、结题验收并提交标志性研究成果。

三、项目考核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重大项目(含培育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需在项目执行一年后接受中期考核,两年后完成结题验收,均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提交电子版资料至教务处备档。项目结题须完成教改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并提交结题报告和能够反映项目研究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应用范围及成效证明等支撑或旁证材料。重大项目(含培育项目)的中期考核、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项目执行情况将纳入所在学院年终教学质量与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指标体系。

四、经费资助与经费管理

同一学院的项目经费打包拨付到学院管理,经费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的经费执行交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机关各单位的项目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管理。

资助经费采取年度预决算制,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期执行和使用。教学院长可根据本单位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对经费调配使用,对工作进展好的项目增加经费支持,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

鼓励各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和项目研究需要,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五、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为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定期督促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进展与成果展示专题汇报会,及时将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付诸教学实践,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联系人:袁伟;电话:568-4091

 

附件1: 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山东大学(威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计划任务书

教务处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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