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我校对2019级学生将继续开展辅修双学位教育。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8〕33号)第六章第35条规定:辅修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所辅修的第二学位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
二、培养模式及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第12条规定: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培养方案及招生
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山东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2020)》以及招生简章。培养方案请参照附件:山东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2020)基本内容和格式进行制定;招生简章内容须包含拟招生专业以及专业介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招生对象以及选拔方式、主修课程及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及修业年限、学位类别以及学位授予等内容。请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以及招生简章于4月13日前报送到教研科。2019级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将于4月中下旬开始。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双学士学位及主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执行,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山东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2020)基本内容和格式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教务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