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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1级培养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01-21 08:53: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加快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请各学院继续推进完善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1、培养方案制订请参照山东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0)山大教字[2020]31号文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次,要体现山东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并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学科特色,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边界、课程边界的重新界定以及课程结构的重构。

2、根据一校三地关于培养方案和执行计划的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培养方案执行和编制教学计划,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论证和师生座谈会,形成修订草案;培养方案修订草案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形成拟修订培养方案,公开向涉及师生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拟修订培养方案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正式报教务处报备、公布执行。

3、请各学院核对教务系统中所设专业与实际招生专业是否一致。培养方案按照11个学期进行制定,其中第3(6、9)个学期分别指第1(2、3)个暑期学校。暑期学校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由学院自主制定,可以安排各类教学环节。理论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综合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集中进行的按1周计32学时,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学时计1分。

4、请于4月19日前制定出培养方案初稿,并录入系统。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制定2021级新生第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以便进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排课工作。培养方案终稿于7月1日前上报教务处,并于新生开学前在本科教育教学专栏公布培养方案。

5、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以及课程命名规则及课程编码使用说明请参照附件。其中创新实践课程(稷下创新讲堂)类别编码91,创业实践课程(齐鲁创业讲堂)类别编码92,信息社会类通识教育核心课类别编码93。

 

联系人:教研科沙老师

电 话:4091

   

                                                  教务处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综合教务系统 专业信息维护模板

附件2:综合教务系统 课程维护模板

附件3:山东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20)基本内容和格式

附件4:教学大纲模板(理论课)

附件5:教学大纲模板(实验课)

附件6:课程命名规则及课程编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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