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7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研讨暨期末考试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安排,现对期末考试有关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试阶段要加强考试宣传,营造诚信氛围,严肃考风考纪,对作弊行为零容忍。学院对学生要着重加强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加强责任心教育,要以考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学风建设:加强思想教育,使学生不想作弊;提高监考水平,使学生不能作弊;严惩作弊行为,使学生不敢作弊;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不需作弊。师生要共同树立争创“零作弊”的意识,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行为。
学院应将辅导员作为监考、巡视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作用。学院要加强巡视有重修学生的考场,核对重修学生的身份,杜绝考生替考现象的发生。
学院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要求,对于巡考人员发现的作弊行为,学校在通报学生作弊行为的同时对监考人员一并通报;发现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各教学单位务必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