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现组织对辅修双学位学生的部分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有关要求如下:
1、各辅修双学位的主办学院需将辅修双学位学生在主修专业已经修读且可以用来认定学分的课程成绩信息收集汇总,由教务员按照成绩模板填表上报,报考试管理科录入成绩信息。
2、成绩录入信息表格中所有红色星号标示的字段均为必填项。标题行内各字段信息不得更改、添加或删除。字段排列顺序不得变动。表格录入格式为“文本”。
3、填写说明:
(1)成绩模板中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总成绩”应与主修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一致;
(2)“开课学期”、“考试时间”“课程属性”应以辅修双学位的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3)“开课单位”为辅修双学位的主办学院;
(4)“分组名称”填写“899”;
(5)“备注”一栏中填写该课程在主修专业开课的学年学期,例如“2013-2014-1”;
4、表格第二行为填写示例,正式报送时请删除。
5、报送时间截止4月28日(周五)上午10:00。报送前请务必对关键信息认真检查复核。报送后不允许随意更改变动。成绩录入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校对,有问题及时与考试管理科联系。
附:成绩模板
教 务 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