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11月28日)开始组织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
2.本人如实填写《考试工作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并于考前领卷时交给考务组长,每场考试各交一张(第二场可交复印件)。
保卫、后勤等部门考试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由所属单位于考试当天统一收取、审核。
3.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并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报告教务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监考和考务工作。
5.所有监考、考务人员仅限校内人员。严禁校外人员参加监考,严禁顶替他人进行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