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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毕业前重考政策后相关课程安排的说明

创建时间:2016-10-11 15:54:14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部:

  按照相关规定,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我校将取消毕业前重考,为使学生对于在临近毕业前的几个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能够及时进行重修(重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此类课程做如下安排:

  1、大四秋季学期:对于大四学生在大三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如果在本学期有正常开设的教学班,学生应跟随相应教学班进行重修;如果在本学期没有正常开设的教学班,具备开课条件的,学校对这类课程单独开设重修(重考)教学班,这类单独设置的教学班的考试一般应于期末考试周之前组织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随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2、大四春季学期:对于大四学生在大四秋季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如果在本学期有正常开设的教学班,学生应跟随相应教学班进行重修,考试和成绩录入随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如果在本学期没有正常开设的教学班,具备开课条件的,学校对这类课程单独开设重修(重考)教学班,这类单独设置的教学班的考试和成绩录入工作应于当年5月1日前完成。

  3、对于单独开设的重修(重考)教学班,当选课人数低于20人时,学生进行自学重修,学校安排进行重考;当选课人数超过20人时,具备开班条件的,原则上要开设重修班,统一组织学生重修和考试。

  4、学生在大一、大二和大三秋季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学校不予开设单独的重修(重考)教学班,学生应在出现不及格情况后及时跟随本专业低年级进行重修。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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