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威校教字〔2014〕1号),现就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理标准:
(一)降级修读: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同一名学生一年内只降级一次。
(二)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1. 在规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处理对象及学分计算办法
(一)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施行,本次处理对象主要针对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
(二)学籍处理学分统计区间按照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计算。
(三)因可能存在课程置换问题,请各学院接到不及格学分统计名单后,逐一核实不及格课程学分情况,如有更正,请与教务科联系核实,确认需要修改的,统一进行更正。
三、学籍处理要求
(一)从本学期开始,学校不再统一要求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必须留降级,由学生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合理确定是否留降级并报学院审批。
(二)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院应采取有效形式将学生在校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学校三结合教育的作用。
(三)对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学生,学院应制定“学习困难学生帮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
(四)学生办理留降级手续时,应填写《留降级学习审批表》(点击打开),学生申请跟班试读,应填写《跟班试读审批表》(点击打开),由学院审批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跟班试读学生无需对本学期选课进行变更,留降级学生如需变更选课信息,请与教务科联系。
(二)为了方便学院核对,教务处已对不及格学分做了初步统计(名单通过工作群传送),请学院逐一落实。
教务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