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威校教字[2014]1号)第三十二条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成绩警示制度实施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09]13号)的规定要求,现组织对部分2013、2014、2015级本科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成绩警示,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名单。教务处按照“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已经对2013、2014、2015级本科学生进行全面学分核算(全部已获学分计算在内,每学年按照两学期计算),并筛选出需要进行成绩警示的学生名单,名单通过工作群发至各学院。
各学院获得学生名单后,应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再次核查(尤其是有交流经历的学生),如发现有问题者,请与教务处联系更正,无问题者按照要求开展成绩警示工作,并于本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请各学院于11月18日前将本学期已经开展成绩警示的2013、2014、2015级学生名单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电话:5688326,联系人:赵辉。
2、各学院要通过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见附件,与以前的内容有变更,2013级开始使用此通知单)。成绩警示通知单送达学生本人时,应由学生本人签收。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由学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邀请两名以上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成绩警示通知单上记明拒收事项,由见证人签名,把成绩警示通知单留置学生本人宿舍或其它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学生因休学、交流等原因长期不在校的,由见证人签名,将成绩警示通知单邮寄给学生本人,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后寄回。
3、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对于受成绩警示的学生,在通知学生本人的同时,学院必须以纸质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将成绩警示通知单学院留存部分的复印件和一份学生历年成绩单邮寄给家长,成绩警示通知单和成绩单由家长签字后寄回。学院必须将学生本人签字原件和家长签字原件的两份通知单及家长签字的成绩单同时存档。学院工作人员应与家长联系,沟通好有关事宜。
4、各学院需将成绩警示工作的有关材料存档。
附件:成绩警示通知单(适用于2013级以后本科生)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