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相关要求,教务处将在11月底前进行本年度最后一次毕业审核,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1、审核方式和标准。本次审核采取申报制,即须由学生提交申请参加审核,学院统一上报申请参加审核名单。审核标准按照学生所属年级专业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进行审核。
2、可申请参加审核的学生范围、条件和要求:
(1)在校延期学生。2016年7月被确定为在校延期的学生,如修课已经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2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1。
(2)结业学生。已经结业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如修课已经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在提交申请时同时上交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2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2。
(3)毕业未获学位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如当年毕业时因学分绩点原因未获的学位,如修课已经达到学位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授予学位。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1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3。
(4)双学位专业延期学生。双学位专业选择延期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按照主修专业算,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如修课已经达到学位条件或辅修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申请发放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1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4。
3、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相关表格和结业证书内芯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科,学生照片由学院保管备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表格(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