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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毕业审核学生名单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6-11-16 15:15:45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相关要求,教务处将在11月底前进行本年度最后一次毕业审核,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1、审核方式和标准。本次审核采取申报制,即须由学生提交申请参加审核,学院统一上报申请参加审核名单。审核标准按照学生所属年级专业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进行审核。

  2、可申请参加审核的学生范围、条件和要求:

  (1)在校延期学生。2016年7月被确定为在校延期的学生,如修课已经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2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1。

  (2)结业学生。已经结业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如修课已经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在提交申请时同时上交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2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2。

  (3)毕业未获学位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如当年毕业时因学分绩点原因未获的学位,如修课已经达到学位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授予学位。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1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3。

  (4)双学位专业延期学生。双学位专业选择延期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按照主修专业算,2011年9月及以后入学),如修课已经达到学位条件或辅修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次审核,申请发放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上交学信网毕业照片1张备用。汇总表见附表4。

  3、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相关表格和结业证书内芯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科,学生照片由学院保管备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表格(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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