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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四学生毕业学期修课事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7-03-28 11:33:48    点击数:

各学院:

  近期有部分大四学生咨询毕业学期修课事宜,为统一规范此类问题,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毕业审核时只认可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绩录入并经审核后进入成绩总库的所有课程成绩,一旦审核确定学生毕业并可获得学位,学生便已完成学业并且不再具有在校学籍,不允许再参加其他课程的后续进程(包括考试);毕业审核结论确定为结业、在校延期、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其他课程的后续进程以完成相关学业。

  二、往届结业、在校延期、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为避免对收费造成影响,请大四学生根据本规定合理安排在毕业学期选课和修课事宜。本学期如有学生已经存在此类问题,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与教务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5688326,联系人:张老师。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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