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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8-05-09 17:23: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级)要求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一)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平均学分绩点≥70。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其他类型
  (一)双学位生的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审核标准:
  1、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2、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
  3、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平均学分绩点≥70。

特别说明: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威校教字〔2014〕9号)和《关于开展2014级第二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级双学位学生开始,不再发放辅修证书,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为其出具第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单

  (二)交流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准予毕业,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1、本校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2、在外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重修);
  3、本专业主干课程全部修读合格。

  四、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
  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第12-13周进行,教务处根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毕业审核初稿,各学院对审核初稿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第14-15周进行,主要审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毕业环节各类成绩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全部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各学院对正审结果要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在校延期
  所缺学分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在校延期学习,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学校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二)学生选择在校延期或结业

所缺学分介于10-20学分之间(不含10学分和20学分)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延期或者结业(在正式审核的表格中做标注)。

如果选择在校延期,则必须在校延期学习,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学校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如果选择结业,则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必须将其结业证书交回,否则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三)结业
  1、所缺学分10学分(含10学分)以下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必须将其结业证书交回,否则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2012级、2013级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需在5月10日—21日期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5月21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1)和申请学生的结业证书内芯一并报送至教务科。未提交结业证书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请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2张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2、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缴费、修课(点击打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毕业学生缴费、修课等工作的通知》)。

  (四)已毕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2、2013级本科学生毕业当年未获学位者,如经过重修课程已达到授予学位条件,本次可以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2级、2013级已毕业申请授予学位者需在5月10日—21日期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21日前统一报送教务科。请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1张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五)双学位生本年度申请授予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或颁发辅修证书
  
2012级、2013级双学位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申请双学位专业延期的,如本年度已经达到授予学位(或颁发辅修证书)条件,请于5月10日—21日期间向双学位开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21日前统一报送教务科。请双学位开办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1张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主修专业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六、学生材料存档说明
  为满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今年继续做好以下两种材料的存档工作:

  (一)为获得我校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学位授予证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将在制作学士学位证书时同时制作学士学位授予证明(见附件4),该证明将与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发放,由辅导员领取后,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按时将该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成绩单存档。学院在为毕业生打印有关成绩单时,应将学生的中英文成绩单同时打印,其中百分制中文成绩单打印3份、百分制英文成绩单打印1份、五分制中、英文成绩单各打印1份,加盖有关公章后,将百分制中文成绩单分别存入学生本人档案1份、发给学生本人1份,百分制中、英文成绩单和五分制中、英文成绩单各存入学校档案室1份

  七、其他说明
  各主修专业学院和开办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请提前收集有关学生的毕业采集照片,准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生粘贴于有关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信息一致的照片,不得使用其他照片。


教 务 处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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