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学生信息库,每年要为在校生(不含新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2019级新生)
二、工作内容
9月1日-9月18日,各学院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报到注册”模块完成学生报到、注册标注工作。
9月19日-9月25日,教务处完成学信网的学年学籍注册。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对于暂缓注册的学生,11月30日之前,将做一次清查,到时还未缴费注册的,将清空该学生当前学籍所有选课信息。
2、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