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学生信息库,每年要为在校生(不含新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2020级新生)
二、工作内容
9月7日-9月15日,各学院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报到注册”模块完成学生报到、注册标注工作。
9月16日-9月20日,教务处完成学信网的学年学籍注册。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在校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学院提交暂缓注册申请并获批准。对于暂缓注册的学生,11月30日之前,将做一次清查。
2、未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