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威校教字〔2017〕12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对2017、2018及2019级本科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成绩警示,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名单。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四条:“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培养方案内规定课程不足15学分的,学校给予成绩警示”。教务处已经对2017、2018及2019级本科学生进行全面学分核算(全部已获学分计算在内,每学年按照两学期计算),并筛选出需要进行成绩警示的学生名单,名单通过工作群发至各学院。
获得学生名单后,各学院应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再次核查(尤其是有交流经历的学生),如发现有问题者,请与教务处联系更正,无问题者按照要求开展成绩警示工作。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保留下发的所有学生名单,并在表格最后一列标注“是否做成绩警示”,按照表格样式将交流经历填写完整)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电话:568(7295),联系人:边婧
2、各学院要通过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见附件)。学院采取有效方式将成绩警示通知单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由学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邀请两名以上学生作为见证人,在成绩警示通知单上记明拒收事项,即视为送达。
3、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对于被成绩警示的学生,在通知学生本人的同时,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并保留相关材料。学院工作人员应与家长联系,沟通好有关事宜,共同督促学生好好学习。
4、各学院需将成绩警示工作的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