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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5-08 11:58: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所属年级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达到以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70 分及以上;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参加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上述要求,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存在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

2.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存在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在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申请学位时尚未解除的;

4.其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所属年级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其他类型

  (一)交流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准予毕业,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1、本校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2、在外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重修);

  3、本专业主干课程全部修读合格。

(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审核标准:

1、获得主修学士学位;

2、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

3、辅修学士学位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70 分及以上。

(三)微专业审核标准:

学生完成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相关微专业课程学习、达到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微专业证书。

本次参加微专业审核的学生应为主修专业2024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培养学院核实、上报。

  四、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

  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13进行,教务处根据“智慧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毕业审核初稿,各学院对审核初稿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登录毕业审核系统进行确认,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教务老师反馈解决。

  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14-15进行,主要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毕业环节各类成绩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全部录入智慧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各学院对正审结果要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登录毕业审核系统进行最终确认。确认完毕后,学校将按照不同结论办理后续手续。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学生选择在校延期或结业

  1、最长修业年限内,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教学计划规定各类课程总学分的90%以上但未取得全部学分者,准予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延期或者结业(正式审核阶段在毕业审核系统中进行选择)。

1)如果选择在校延期,则必须在校延期学习,须根据学校要求缴纳费用,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2)如果选择结业,则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必须将其结业证书交回,否则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22018级、2019级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需在513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515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1)和申请学生的结业证书内芯一并报送至教务科。请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2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3、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缴费、修课。

(二)辅修学生选择在校延期或毕业

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文件第十四条之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如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授予条件,但辅修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可以做如下三种选择:

1)在毕业审核系统中,主修专业毕业、学位均选择“在校延期”,待辅修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再参加毕业审核。此操作可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相应延后,但会保持一致。

2)在毕业审核系统中,主修专业选择“毕业”、学位选择“不授予”,待辅修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再参加学位审核。此选择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会有差异。

3)在毕业审核系统中,主修专业选择“毕业”、学位选择“授予”,辅修学位选择“放弃”。辅修学位选择放弃后不能再申请参加审核。

  (三)已毕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8级、2019级本科学生已经毕业但当年未获学位者,如经过重修课程已达到授予学位条件,本次可以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8级、2019级已毕业申请授予学位者需在513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汇总表(见附件2)于5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科。请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1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六、学生材料存档说明

  为满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今年继续做好以下两种材料的存档工作:

  (一)为获得我校学士学位的学生发放学位授予证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将在制作学士学位证书时同时制作学士学位授予证明,该证明将与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发放,由学院领取后,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按时将该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成绩单存档。毕业生成绩单(主修学位成绩单、辅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成绩单)须使用最高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员通过“正脉高校自助服务系统”进行打印(须使用彩色打印机);成绩单类型分为百分制中文成绩单、百分制英文成绩单、五分制中文成绩单及五分制英文成绩单四种格式,每种打印3份,共打印12份,分别用于学校档案室、学生档案、学生本人存档。

七、其他说明

  各主修专业学院,请提前收集有关学生的毕业采集照片,准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生粘贴于有关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信息一致的照片,不得使用其他照片。

八、各学院教务员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务老师联系,具体如下:

院(部)名称

教务员姓名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东北亚学院

李老师

南辰楼1605

5687285

文化传播学院

孙老师

文学楼323

5688313

商学院

车老师

北衡楼416

5688064

商学院(辅修学位)

丁老师

北衡楼513

5688536

翻译学院

高老师

闻外楼312

5688973

法学院

李老师

南辰楼1910

5688736

法学院(辅修学位)

谭老师

南辰楼1910

5688736

艺术学院

蒋老师

艺术学院A-201

5683157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孙老师

北衡楼1211

5688956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任老师

知行北楼204

5688614

海洋学院

康老师

海洋学院332

5676073

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

杜老师

闻天楼北楼533

5688780

联合理学院

孙老师

电子楼509

5688510


教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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