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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4-16 10:43:49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山东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修订)》(山大教字〔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选拔流程,保障考核科学合理,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有序。

各学院续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学生的考核选拔工作。各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领导小组须有教师代表参加,考核专家小组须有一线教师参加。

二、学生报名

1、报名条件

1)威海校区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威海校区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威海校区各学院、专业;

3)已选拔进入各类实验班、特色班的学生不参与本次转专业工作,具体如下:

①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实验班(东北亚学院)

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双学位班(翻译学院)

③法学+英语双学位班(法学院)

④法学(计算法学)(法学院)

⑤通信工程(量子信息工程)(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未来网络)(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数学与统计学院)

⑧空间科学与技术(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协议规定,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仅能转入或接收特定的专业,具体如下:

①艺术学院的美术学(国画)、美术学(油画)、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品牌设计)、环境设计方向与环境设计(风景园林)之间可互相转专业;

②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合作办学)、生物科学(合作办学)与应用化学(合作办学)之间可互相转专业;

5)其他报名条件由学院确定,各学院转专业接收工作方案见附件1,方案中未确定事宜后期将在各学院网站陆续发布。

2、报名方式

41710:00,学生可通过“智慧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bkzhjx.wh.sdu.edu.cn/,学生端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查看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完成在线报名。学生提交报名申请,经所在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审核后提交报考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审核,所在学院审核时,须检查系统自动带出的专业人数,并填写学生专业排名。学生报名须在42212:00前完成所在学院审核工作须在42312:00前完成,报考学院审核工作须在42417:00前完成

3、注意事项

1)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专业,如果两个志愿均被拟录取,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2)学生在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保存后,需要点击“送审”方可完成报名环节

3)点击“送审”后,学生须及时进入系统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如审核未通过,在报名截止前仍可重新填报或更改填报志愿。

4)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转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问题有充分认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示后,其所有学籍及相关信息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学生退回原专业或原大类的申请。

5)学生须及时查看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转专业选拔和信息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拔组织

学院在425日至510日期间组织选拔工作,相关事宜由各接收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各学院选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为了顺利开展选拔考试工作,各学院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合理安排考核考试方式,如涉及线上考核,需提前对线上流程进行测试,安排好在线考试监考、技术保障、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等工作;线上考试过程需要留存完整的影像资料,以便留档备查。

2、及时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考生。

3、严格考试纪律,各接收学院须提前组织学生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四、录取

学院应严格按照考核成绩确定录取结果。

1、接收学院应在5101700前通过“智慧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转专业考试录取结果填报。在录取结果填报前,各教务秘书须在系统年度专业下维护年级和班级;在填报录取结果时,如有降级或者专业调剂的情况,可在系统中进行调整编辑后再送审。

2、教务处汇总学院录取结果后报校区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结果将于520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专业名单。

3、接收学院在对转入学生进行课程置换等操作前应注意与转出学院沟通合适的操作时间。

五、工作监督

转专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各学院报名条件及考试等问题请咨询相关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学校政策相关可咨询威海校区教务处(见附件3)。

监督电话:0631-5687295

教 务 处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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