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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3-05-12 09:21:0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且各类别修读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所属年级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一)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平均学分绩点≥70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所属年级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其他类型

  (一)交流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准予毕业,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1、本校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2、在外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重修);

  3、本专业主干课程全部修读合格。

(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审核标准:

  1、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且达到各类别修读最低学分要求。

3、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平均学分绩点≥70

(三)微专业审核标准:

学生完成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相关微专业课程学习、达到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微专业证书。

本次参加微专业审核的学生应为主修专业2023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培养学院核实、上报。

  四、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

  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14进行,教务处根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毕业审核初稿,各学院对审核初稿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登录毕业审核系统进行确认,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教务老师反馈解决。

  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15-16进行,主要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毕业环节各类成绩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全部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各学院对正审结果要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登录毕业审核系统进行最终确认。确认完毕后,学校将按照不同结论办理后续手续。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在校延期

  所缺学分超过20学分(含20)的学生,必须在校延期学习,须根据学校要求缴纳费用,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二)学生选择在校延期或结业

  1、所缺学分介于0-20学分之间(不含020)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延期或者结业(正式审核阶段在毕业审核系统中进行选择)。

1)如果选择在校延期,则必须在校延期学习,须根据学校要求缴纳费用,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

2)如果选择结业,则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必须将其结业证书交回,否则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22017级、2018级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需在516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52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1)和申请学生的结业证书内芯一并报送至教务科。请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2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3、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缴费、修课。

  (三)已毕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已经毕业但当年未获学位者,如经过重修课程已达到授予学位条件,本次可以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7级、2018级已毕业申请授予学位者需在516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汇总表(见附件2)于52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科。请学院同时收集学生的12寸毕业采集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照片由学院保管。

  六、学生材料存档说明

  为满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今年继续做好以下两种材料的存档工作:

  (一)为获得我校学士学位的学生发放学位授予证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将在制作学士学位证书时同时制作学士学位授予证明,该证明将与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发放,由学院领取后,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按时将该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成绩单存档。毕业生成绩单(主修学位成绩单、辅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成绩单)须使用最高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员通过“正脉高校自助服务系统”进行打印(须使用彩色打印机);成绩单类型分为百分制中文成绩单、百分制英文成绩单、五分制中文成绩单及五分制英文成绩单四种格式,每种打印3份,共打印12份,分别用于学校档案室、学生档案、学生本人存档。

七、其他说明

  各主修专业学院和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请提前收集有关学生的毕业采集照片,准备用于制作有关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生粘贴于有关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使用与学信网图像信息一致的照片,不得使用其他照片。


八、各学院教务员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务老师联系,具体如下:


院(部)名称

教务员姓名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东北亚学院

李老师

南辰楼1605

5687285

文化传播学院

孙老师

文学楼323

5688313

商学院

车老师

北衡楼416

5688064

商学院

(辅修双学位)

丁老师

北衡楼513

5688536

翻译学院

高老师

闻外楼312

5688973

法学院

李老师

南辰楼2006

5688736

法学院

(辅修双学位)

谭老师

南辰楼2006

5688736

艺术学院

蒋老师

艺术学院A-201

教务办公室

5683157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孙老师

北衡楼1211

5688956

机电与信息工程
 
学院

任老师

知行南楼612

5688614

海洋学院

康老师

海洋学院125

5676073

空间科学与物理
 
学院

杜老师

闻天楼北楼533

5688780

澳国立联合理
 
学院

孙老师

澳国立联合理学院

        509

5688510



 


教 务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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