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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7-2018学年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7-04-27 12:10: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校际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16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7.9-2018.7)。各学院派出计划详见附件1,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负责审核,择优选派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的学生,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有不及格课程或已有访学经历的同学不予选派。

    2. 各学院在选派时优先满足计划选派专业,计划未满的学院也可根据对方学校现有专业,选派本学院其他专业学生进行交流访学。

    3.经学院选拔通过的学生,需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申请表》(附件2,学院留存),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申请学校、姓名)及电子版(其中北理工:JPG 225×300,吉林大学:JPG 567×390且为蓝色背景),用于对方学校办理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

    4.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第二校园报名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教学副院长、分管副书记分别签名)、选派学生照片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及学科竞赛管理科,并将照片(命名规范:对方学校名称-专业全称-姓名-学号,比如“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张三-20160000001”)和《第二校园经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sduwhsjk@163.com邮箱。填写“接收学院”与“接收专业”两栏时,必须与对方高校的专业设置相一致(可登陆其官网查询)。

    5.最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审核结果为准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名单公布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交流学生学生证及相关手续待学期末对方学校办理完毕寄回我校后,再通知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

    6.选拔通过的学生下学期课程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统一删除,擅自退出项目者删除的下学期课程不予添加,并承担相关责任。

    7. 外出交流前须认真学习《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学习管理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4]20号文件),应结合本校和对方的课程计划做好选课计划,填写选课计划表(附件4),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返校后按选课计划进行成绩审核,若网上查询不到详细的教学计划,可等入学后完善。

    8. 交流学生毕业时本校成绩与外校成绩分块审核。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完本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理论等通识教育课程,本校期间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外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重修)且本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9. 交流学生须在小学期结束前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前可到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电话:5688850)办理退宿手续,也可保留床位(需交纳费用)放置自己的被褥。

    10.交流学生的学费继续由我校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住宿、教材费用由对方学校收取。

    咨询电话:赵老师  韩老师   5688860

    附件1:各学院派出计划

    附件2: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附件3:第二校园报名汇总表

    附件4:选课计划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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